售票規則及條款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04月21日
一、一般條款 1.1 本售票規則(下稱「本規則」)適用於由怪獸王娛樂有限公司(下稱「主辦單位」或「本公司」)主辦、協辦或售票之所有活動(下稱「活動」),包括但不限於粉絲見面會、握手會、合影會、簽名會、舞台演出、映畫會、展覽及其他相關娛樂活動。 1.2 購票者(下稱「持票人」)一經購買活動門票(下稱「門票」),即表示已完整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本規則全部條款。如不同意任何條款,請勿購票。 1.3 本規則以中文版本為準;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。 二、購票方式 2.1 官方售票渠道包括: (a) 本公司官方網站; (b) 本公司於官網公布之授權第三方售票平台(如有)。 2.2 於非官方渠道(包括但不限於二手交易平台、黃牛等)購入之門票,本公司一概不予承認,亦不保證其有效性或入場權利。因此產生之任何損失,持票人須自行承擔。 2.3 本公司保留拒絕向任何人士出售門票之權利,毋須說明理由。 三、票價、票種及數量限制 3.1 票價、票種、售票時間、座位安排、優惠及附加權益以官網公布之資料為準。本公司保留於售票期內調整票價及票種之權利。 3.2 每位持票人每次可購買之門票數量可能設有上限,詳情以個別活動之售票頁面為準。超出上限之訂單,本公司有權取消並按第四條退款(並扣除相應手續費)。 3.3 部分票種(包括但不限於 VIP 票、套票等)可能附帶特定權益、條件或限制,以購票頁面列明為準。一人一票,幼童不論年齡亦須憑票入場(個別活動另行規定者除外)。 四、付款及確認 4.1 付款方式以購票頁面所列為準,包括信用卡、支付寶、FPS、銀行轉帳等。所有手續費、郵寄費、服務費等一經收取,概不退還。 4.2 成功付款後,本公司將以電郵或短訊發送電子門票或取票憑證。持票人有責任: (a) 核實所有資料(姓名、電郵、電話)正確無誤; (b) 妥善保管電子門票,防止遺失、被盜用或被複製。 4.3 若於付款後 24 小時內仍未收到確認通知,持票人應立即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,否則視為已收妥。 4.4 如因持票人提供錯誤資料導致無法收票或無法入場,責任由持票人自行承擔,票款不獲退還。 4.5 門票一經發出,如遭損毀、污損、塗改、偽造或變得殘缺不全,本公司有權拒絕持票人入場,票款不獲退還。 五、退票、換票及轉讓 5.1 除活動被取消,或本公司另行宣布之特定情況外,門票一經售出,恕不退換、改票或退款,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持票人個人原因: (a) 身體不適、受傷、疾病; (b) 行程改變、遲到、忘記活動時間; (c) 交通延誤、航班取消; (d) 工作或個人安排衝突; (e) 其他個人因素。 5.2 持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: (a) 炒賣、轉售門票; (b) 以高於票面價格之金額轉讓門票; (c) 將門票作商業用途、廣告、贈品、抽獎獎品(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); (d) 將門票與其他商品或服務捆綁銷售。 一經發現違反本條,本公司有權即時取消該門票、拒絕相關人士入場,不設任何退款或補償,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。 5.3 如活動因不可抗力(見第十條)或主辦單位原因導致取消或延期,退款安排按第九條及第十條處理。 六、入場規定 6.1 優惠票身份核實:持優惠門票之持票人,入場時須出示相應之有效證明文件。未能出示者,本公司有權要求補回差價或拒絕入場,票款不獲退還。 6.2 年齡限制活動:活動設有年齡限制,6歲以上方能參與。未符合年齡要求者一律不得入場,票款不獲退還。 6.3 身份核實之保留權利:本公司保留實施額外身份核實措施(包括但不限於動態二維碼、入場身份核對)之權利,相關安排會於售票頁面公告。 6.4 入場時間:持票人須於活動規定之入場時間內到達及入場。遲到者將按現場安排處理(可能須於指定時段入場,或被拒絕入場),不設退款或補償。 6.5 禁止攜帶物品(包括但不限於): (a)危險物品、武器、仿製武器、鋒利物品、爆炸物、易燃物、酒精; (b) 外帶食物及飲品(主辦單位另行公布者除外); (c) 大型行李、大型旗幟、大型橫額、大型應援物; (d) 其他可能影響活動秩序、場地安全或其他觀眾體驗之物品。 6.6 本公司及場地方保留對所有入場人士進行安全檢查(包括隨身物品檢查及金屬探測)之權利。拒絕配合者不得入場,票款不獲退還。 七、活動場內規則 7.1 攝影、錄音、錄影:除主辦單位事前書面公布之環節外,嚴禁於活動期間進行任何形式之拍照、錄音、錄影、直播或截圖(包括使用手機)。違反者: (a) 本公司有權要求即時刪除相關檔案; (b) 本公司有權要求違規者離場,不設退款; (c) 本公司保留就違反藝人肖像權、著作權等法律權利追究責任。 7.2 粉絲互動環節: (a) 每位持票人之互動時間、內容、規格以活動公告為準; (b) 嚴禁身體接觸、強行索取擁抱、親吻、私人聯絡方式等行為; (c) 所有合影及簽名須由主辦單位現場人員按既定流程處理,持票人不得使用個人相機; (d) 持票人須遵從現場工作人員指示;違反者工作人員可即時終止該次互動,不補回、不退款。 7.3 擾亂活動:任何下列行為,本公司及場地方有權要求即時離場,票款不獲退還,並保留報警及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: (a) 干擾活動進行、喧嘩、滋事; (b) 對嘉賓、工作人員或其他觀眾作出威脅、辱罵、騷擾、跟蹤、私追等行為; (c) 違反場地規則或香港法律之行為。 7.4 禮物及信件:如主辦單位允許接收禮物或信件,須以公告指定方式交付。禁止轉交以下物品: (a) 現金、有價證券; (b) 食品、飲料、藥物、化妝品、護膚品; (c) 違禁品、危險物品; (d) 含個人聯絡方式之物件(電話、地址、社交帳號等); (e) 其他主辦單位認為不恰當之物品。 本公司保留審查及退回不恰當禮物之權利。 八、活動內容變更 8.1 主辦單位有權增刪或更改節目內容、場地、時間、環節、座位編排及座位數目,而毋須事先取得持票人同意。 8.2 如活動主要嘉賓全員缺席且無替代方案,本公司將按第九條處理。 九、活動取消或延期 9.1 活動取消(主辦方原因):如本公司主動宣布取消活動(非因不可抗力),將於合理時間內按原付款渠道退還票面金額。以下費用不在退款範圍: (a) 第三方售票平台之手續費、服務費; (b) 信用卡、電子錢包等付款渠道之手續費; (c) 郵寄費、取票費; (d) 持票人因活動安排衍生之其他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機票、酒店、交通、誤工損失、簽證費等)。 9.2 活動延期:如活動改期舉行,原門票自動適用於新日期,毋須換票。如持票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出席新日期,可於本公司公布之申請期內申請退票,退款範圍同第 9.1 條。逾期申請一概不受理。 9.3 部分場次取消:如同一活動多場次中之部分場次取消,退款僅限於取消場次之票面金額。 十、不可抗力 10.1「不可抗力」指非本公司可預見、控制或克服之事件,包括但不限於: (a) 天災(颱風、暴雨、地震、山火、水災); (b) 傳染病及公共衛生事件; (c) 戰爭、恐怖襲擊、騷亂、暴動; (d) 政府命令、法律變更、出入境管制、場地徵用; (e) 罷工、交通癱瘓; (f) 場地突發事故、電力故障、通訊中斷、消防疏散; (g) 其他非本公司可控制之事件。 10.2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取消、延期、縮減或中斷,本公司將按以下原則處理: (a) 本公司按實際情況處理退款安排; (b) 持票人同意接受此安排,並放棄追究本公司其他責任。 十一、個人資料 11.1 持票人購票時提供之個人資料將依據本公司之《私隱政策》及香港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之規定收集、儲存及使用,主要用途包括: (a) 票務處理及客戶服務; (b) 活動通訊及變更通知; (c) 優惠票及年齡限制活動之入場核實; (d) 法定義務履行; (e) 本公司市場推廣(於持票人同意範圍內)。 11.2 活動期間本公司可能進行攝影、錄影、直播以作活動紀錄及宣傳用途。持票人一經入場,即視為同意: (a) 其肖像、聲音、形象可於本公司及相關合作方之宣傳物料(包括官網、社交媒體、廣告、新聞稿、影片、刊物)上使用; (b) 本公司毋須就此另行支付任何報酬; (c) 上述使用於活動宣傳及記錄之合理範圍內有效。 十二、責任限制 12.1 持票人須自行注意個人財物及人身安全。本公司對下列情況概不負責(法律強制規定者除外): (a) 持票人於場內之個人財物遺失、被盜或損毀; (b) 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人身傷害; (c) 持票人之同行人員(包括未成年人)之行為。 12.2 本公司之最高賠償責任以持票人實際支付之票面金額為限。 十三、其他條款 13.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規則之權利,最新版本以官網公布者為準,修訂後之版本自公布起生效。持票人應自行定期查閱。 13.2 如本規則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、違法或不可執行,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。 13.3 本規則並未賦予任何第三方(包括嘉賓及場地方)任何權利,惟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可援引本規則保護其利益。 十四、聯絡方式 如對本規則或活動有任何查詢,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本公司: 電郵:cs@monsterkingent.com 地址:香港旺角信和中心 18 樓1803 官方網站:https://monsterkingent.com/ 主辦單位:怪獸王娛樂有限公司 Monster King Entertainment Limited